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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推首款浮动费率债基产品 拒收服务费
时间:2013-06-22
  来源:千龙网

近日,据方正富邦人士透露,其旗下一款互利债基已获批,将于近期正式发行。据了解,该基金采用创新型浮动管理费率,在封闭期结束后依据份额净值决定管理费率,据该内部人士介绍,此举意在保障投资人利益。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浮动费率产品的推出将有望打破传统。

 

据公开资料显示,方正富邦互利债基采用浮动费用机制主要体现在管理费用方面。基金收益在业绩比较基准(1年期定存加权平均收益率*140%)以内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收益介于基准与基准+1.0%之间收取0.30%的管理费,介于基准+1.0%至基准+3.0%之间为0.60%,若收益大于基准+3.0%则为0.80%。同时为平滑投资人收益,设立了投资人收益保护机制,通过适当调减管理人管理费率,最大程度保护投资人获得稳健收益,即每档提取管理费后客户净收益率不低于上档提取管理费后客户可能获得的最高净收益率。此外,方正富邦不收取任何销售服务费。

 

作为方正富邦首款尝试新机制的基金产品,拥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投资品种中可有效规避股票市场波动性风险。该基金主要投资国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权益类产品、不参与新股申购,资金安全性高。同时,该债基实施定期开放,满足投资者对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平衡需求。

 

实际上,在基金业,浮动费用机制作为一种创新型手段,已经逐渐被基金公司的先行者们所推崇。有基金专业人士指出,随着61日新基金法实施,基金业将面临来自私募等财富管理机构的竞争。浮动管理费率打破了以往基金管理费的"铁饭碗",对未来基金业发展将产生的影响也是毋庸置疑的,创新的模式有助于基金管理人专注产品业绩,促进基金公司以业绩为导向,有利于行业有序竞争。目前市场上主流采用费率浮动机制的公募产品基本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以基金基准作为业绩衡量标尺,以自然年度业绩决定基金管理人实际报酬;二是根据绝对收益率来收取基金管理费。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浮动管理费本质上是对基金业绩表现的奖励或惩罚,因此也被称为业绩费。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此举改变了过往被投资者诟病的旱涝保收格局,有利于促进其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协调一致,激励基金公司更好得为投资者服务。从海外成熟市场来看,浮动费率模式曾在美国一度流行,两家超大公司富达(Fidelity)和先锋(Vanguard)收取浮动管理费的历史较长,目前富达超过一半的基金都已经具有浮动管理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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