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目 标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