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目 标

在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精选景气行业和优质成长股标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投资的50%。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