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目 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