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目 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