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目 标
本基金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及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经履行适当程序,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9%+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